北京离婚律师概述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第一、财产分割原则
分割财产时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第二、双方无过错情况下
如果双方都无过错,仅是感情破裂无法生活在一起,婚后的债权债务等所有财产按平均分配。
第三、不予分配的财产
1. 一方因身体收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
2. 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全款项)。
3. 指定收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4.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并且真实意思确实房屋赠与子女。
第四、少分及不分的情况
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有重大过错的,比如、有多次家暴、婚内出轨、转移婚后财产等行为的,可主张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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