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许,被告人阮某、牛某、高某、刘某、王某同他人在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饭店,持钢砍刀等物随意殴打他人,并打砸饭店门窗、破璃等,造成店内人
员李**(男,38岁)、张**(男,30岁)轻微伤、赵**(男,29岁)轻伤二级,饭店内玻璃、门窗等物毁损或灭失。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作为高某、王某的辩护人,经过激烈的庭审辩护,最终判决高某、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李某在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利用“李**”的身份,利用社交软件以借钱名义骗取事主付某人民币共计29800余元,涉嫌抢劫罪。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齐曼律师作为李某辩护人,依据李某的陈述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法律意见。
依据犯罪嫌疑人李某陈述的事实,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决李某当庭释放。
会见在押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了解涉案罪名,申请取保候审 代写各种材料…
查阅、复制案件相关材料,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提出法律意见书(无罪或者罪轻等)…
复制案件材料,参见案件开庭审理,提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撰写上诉状…
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保外就医的申请,减刑/假释的申请…
对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案件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