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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婚姻家事律师事务所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3-26 分类:离婚诉讼
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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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3


分居期间有义务给继子女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的事实,或者形成了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就同亲生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即便是分居期间也是要付抚养费的。换个意思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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