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办公地址:
- 受理大厅/咨询电话:(010) 83738200
- 仲裁业务办公电话:(010) 52209815
010-52498865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分中心信息:
建议前往前拨打咨询电话确认具体办事窗口位置及是否需要预约,避免因分中心职能不同而跑错地点。
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提交申请 → 仲裁委受理 → 组庭开庭 → 调解或裁决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从权益受损之日起算 。